法律與法規命令
一、
以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者。二、
以收銀機開立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一、
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者。二、
經營零售業務者。三、
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可編號並標示價格者。一、
能使用政府印製之收銀機統一發票。二、
能印出買受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分別或合計列示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三、
統一發票收執聯與存根聯之列印,係採同步操作。四、
統一發票未正確放妥或操作程序錯誤時能自動停機。五、
能將統一發票收執聯逐張自動切斷,存根聯整卷留存。六、
有合計、日計及月計等統計、列表性能,於遇有需要登錄二張以上之發票時,能逐張印出順序號碼,於最後一張印出合計金額。七、
能記載折扣紀錄,更正錯誤時,並具有明顯記號。八、
有密封不能歸零之金額累積記憶及無減帳之性能,其記憶金額位數應為十位以上。九、
有密封不能歸零之金額累積記憶及無減帳之性能,其記憶金額位數應為十位以上。十、
能作讀帳及結帳之操作,但操作時應將統一發票收執聯及存根聯取出,換裝自備紙帶。十一、
應裝置可作二七○度以上旋轉之交易金額顯示器。十二、
能將應稅銷售額作TX記號、零稅率銷售額作TZ記號。一、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且會計制度健全者。二、
經營零售業務者。三、
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可編號並標示價格者。一、
能將營業稅額併入銷售額合計列示。二、
收據收執聯與存根聯之列印係採同步操作。三、
有合計、日計及月計等統計性能。四、
能記載折扣紀錄,更正錯誤時並具有明顯記號。五、
有密封不能歸零之金額累積記憶及無減帳之性能,其記憶金額位數應為十位以上。六、
有密封不能歸零之交易次數連續紀錄。七、
能作讀帳及結帳之操作。八、
能將應稅銷售額作TX記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