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法規命令
一、
廠商名稱、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地址。二、
組織種類。三、
資本總額。四、
工廠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所在地地址及印鑑。五、
公司、商業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農業組織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所在地地址及印鑑。六、
廠外未稅倉庫之名稱及地址。七、
主要機器設備之名稱及生產能量。一、
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影本。二、
廠房倉棧簡明平面圖二份。三、
菸酒製造業之生產及營運計畫表二份。一、
產品名稱、規格、菸酒類別、酒精成分及添加物。二、
製造過程及使用原料。三、
包裝材料、包裝方法及每一單位內含容量或淨重。四、
是否專供外銷。五、
是否與其他工廠產品之品質及規格相同。一、
繳款書證明聯。二、
產銷月報表及免稅菸酒出廠明細表。三、
採購免稅原料使用情形月報表。四、
出廠送貨單使用情形月報表。五、
未稅倉庫進出倉情形月報表。六、
其他財政部規定之書表。一、
供他廠作為製造另一應稅菸酒之免稅原料者,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之免稅原料申請書。二、
參加展覽,於展覽完畢原件復運回廠者,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之文件
一、
原料明細分類帳:依各主要原料之進貨發票,及製造部門之領料、退料憑證等記載。二、
製成品明細分類帳:依製造部門之交班竣工報告表,及其入倉、出廠或移付加工通知單等,按類名分別記載。三、
倉儲登記簿:各倉儲分別設立,並依原料、製成品及半製品等收發數量記載。四、
外銷免稅登記簿:依外銷免稅事項之出廠明細,包括品名、規格、數量、出廠日期、出廠送貨單號碼及銷案情形記載。五、
退廠整理及改裝改製登記簿:依銷貨退回,及有關倉儲、加工等紀錄憑證,分別按退廠整理及改裝改製情形,詳實記載掉換、補充或損耗之數量。六、
採購免稅原料登記簿:依菸酒加工為另一菸酒之免稅原料(包括本廠製造或採購自用加工,提供他廠加工之免稅原料)之入廠、領用及核銷情形記載。七、
包裝及容器使用登記簿:依各種菸酒包裝及容器之購進、使用及結存情形記載。八、
出廠送貨單:依出廠日期、收貨人、品名、規格、數量,並區分完稅、免稅、未稅移運,分別編字軌序號記載。一、
產製廠商向國內產製廠商直接購用或進用應稅原料者,應將該項申請書二聯送各該原料供應廠商。二、
產製廠商購用進口應稅原料,應將該項申請書二聯一併送請海關免代徵菸酒稅。海關免稅放行後,將乙聯抽存;丙聯簽註實際免稅放行數量及日期後,送產製廠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備查。三、
產製廠商自行供應應稅原料者,應抽存申請書乙聯,並於丙聯簽註實際免稅數量及日期後,送請產製廠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