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法規命令
一、
依法應由納稅者申報並自行繳納之稅捐,為規定申報期間屆滿日之翌日。二、
依法應由納稅者申報並由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徵收或核定免稅之稅捐,為規定申報期間屆滿日之翌日。三、
依法應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徵收之稅捐,為該稅捐所屬徵期屆滿日之翌日。四、
依法應由納稅者貼用之印花稅,為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日之翌日。五、
依法課徵之進口稅,為海關核定徵收或免稅日之翌日。一、
本法施行後法院最初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二、
納稅者對於第一審終局裁判提起上訴或抗告,於本法施行後經上級行政法院最初作成廢棄原裁判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