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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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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所得稅法第二條
內容: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應納稅額 ,分別就源扣繳。
瀏覽人次:49 人  更新日期:10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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