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
內容:
會計年度應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因原有習慣或營業季節之特殊情形,呈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者,得變更起訖日期。
瀏覽人次:2 人  更新日期:110-12-27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