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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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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內容:
製造業耗用之原料,超過各該業通常水準者,其超過部份非經提出正當理由,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不予減除。
 更新日期:1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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