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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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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
內容:
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瀏覽人次:26 人  更新日期:10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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