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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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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二
內容:
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課徵期貨交易稅之期貨交易所得,暫行停止課徵所得稅;其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瀏覽人次:5 人  更新日期:10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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