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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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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之一
內容: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授信之收入,除依法免稅者外,應由該分行於第七十一條規定期限內,就其授信收入總額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
瀏覽人次:2 人  更新日期:10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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