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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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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所得稅法第七十七條
內容: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應按下列規定使用之:

一、

普通申報書:一般營利事業,除核定適用藍色申報書者外,適用之。

二、

藍色申報書:凡經稽徵機關核准者適用之。
藍色申報書指使用藍色紙張,依規定格式印製之結算申報書,專為獎勵誠實申報之營利事業而設置。
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分一般申報書及簡式申報書兩種;其格式及使用範圍,由財政部定之。
 更新日期:10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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