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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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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
內容:
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 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得照同業一般收費及費用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前項收費及費用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徵詢各該業同業公會意見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瀏覽人次:4 人  更新日期:10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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