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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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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
內容: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類所定成本及必要費用之減除,納稅義務人有完備會計紀錄及確實憑證者,應依申報數核實減除;其無完備會計紀錄及確實憑證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之標準調整之。
前項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瀏覽人次:4 人  更新日期:10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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