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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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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之四
內容: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4規定,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專科 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
瀏覽人次:2 人  更新日期:10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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