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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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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之五
內容: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5規定,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者,應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瀏覽人次:3 人  更新日期:10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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