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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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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
內容:
本法第三十二條所稱薪資通常水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調查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更新日期:1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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