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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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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4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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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條
內容:
本法第三十四條所稱擴充、換置、改良、修理支出所增加之價值,係指因擴充、換置、改良 、或修理支出使固定資產之價值較其取得所預定經通常管理或修理之應有價值而增加之相當 金額;所稱增加效能,係指因擴充、換置、改良、或修理部份之效能達二年以上者。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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