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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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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
內容: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所稱所得額,係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所得額,其應列作費用或損 失之捐贈數額,應按核定所得額依法定限度調整之。
瀏覽人次:4 人  更新日期:1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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