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之二
內容:
依本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應使用結算申報書,準用本法第七十七條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規定。
依本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應使用之結算申報書,其屬對外營業之作業組織所使用者 ,準用本法第七十七條關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規定;其屬非營利團體及其對外無營業行為之作業組織所使用者,由財政部另訂之。
瀏覽人次:4 人  更新日期:107-03-20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