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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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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八條
內容:
依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是否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稽徵機關應依查得資料核計之。
經核計其綜合所得總額超過該合計數,如納稅義務人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者,稽徵機關應依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辦理。
瀏覽人次:5 人  更新日期:1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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