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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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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五條之二
內容:
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利息之扣繳義務人,應依下列規定扣繳稅款:

 

一、

票面利率約定為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者,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時,按給付金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

二、

零息債券者,扣繳義務人應於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到期還本時,按該債券發行金額 與票面金額之差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

三、

內含轉換權、交換權、賣回權或贖回權等選擇權者,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利息補償金時 ,按給付金額依規定扣繳率扣繳稅款;如約定有票面利率者,扣繳義務人應另依第一款 規定辦理。
瀏覽人次:6 人  更新日期:1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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