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十二條
內容:
前條所得來源地之認定,所得稅協定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其無規定者,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認定。
 更新日期:107-03-21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