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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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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二十五條
內容:
他方締約國之居住者取得屬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短繳或溢退之稅款,得分別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之轄區國稅局(總局)彙總補稅。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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