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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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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五條
內容:
薪資受領人未依本辦法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五。
瀏覽人次:4 人  更新日期:10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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