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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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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七條
內容:
扣繳義務人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扣繳及免予扣繳薪資所得稅款之受領人(包括按日計算並按日給付之臨時工)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額,依規定格式,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扣繳及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瀏覽人次:2 人  更新日期:10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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