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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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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第十條
內容: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得與委託人約定受取合於規定之酬金,但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額外報酬。
 更新日期:1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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