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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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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第十二條
內容:
經核准登記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受託代理所得稅事務,應依有關法令及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其違反有關法令及本辦法規定,涉有違失者,稽徵機關應視其情節輕重,敘明事實,備齊相關事證資料,報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付會計師懲戒委員會依法處理之。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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