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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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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第十七條之一
內容:
會計師受託代理所得稅事務,不得將受託事務之全部或一部再委託其他會計師辦理。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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