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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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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12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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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十一條
內容:
適用於無形資產移轉及使用之常規交易方法如下:
一、
可比較未受控交易法。
二、
可比較利潤法。
三、
利潤分割法。
四、
收益法。
五、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常規交易方法。
更新日期:1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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