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法規命令
一、
申請預先訂價協議之交易,其交易總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或年度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二、
前三年度無重大逃漏稅情事。三、
已備妥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至第九款規定之文件。四、
已完成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移轉訂價報告。五、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條件。一、
申請人及其代理人之名稱或姓名、統一編號或身分證字號、住址。二、
委託代理人申請者,應檢附授權書正本。三、
申請預先訂價協議交易之內容概述。四、
申請預先訂價協議交易之交易總額或年度交易金額。五、
是否已備妥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文件及報告。六、
以前年度是否曾經稽徵機關進行不合常規之調查。七、
其他應載明事項。一、
申請適用期間。二、
集團全球組織架構。三、
企業主要經營項目。四、
參與關係人及受控交易類型與功能和風險說明。五、
申請預先訂價協議理由。六、
其他需要說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