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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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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二十八條
內容:
預先訂價協議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

協議之相關各方。

二、

涉及之關係人交易及期間。

三、

影響訂價之假設條件。

四、

訂價原則及採用之常規交易方法。

五、

協議條款、協議適用期間及效力。

六、

申請人之義務,包括依第二十九條規定提出年度報告及影響報告、保存第二十四條規定之文件及報告、第三十一條規定影響交易結果之因素變動通知。

七、

申請人違反協議內容及條款之處理方式。

八、

協議之修訂。

九、

解決爭議之方法與途徑。

十、

其他應特別載明之內容。
 更新日期:1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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