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法規命令
一、
交易標的資產或服務之特性:(一)
交易標的為有形資產者,為資產之實體特徵、品質、數量及是否包括無形資產。(二)
交易標的為無形資產者,為交易型態、資產類型、移轉條件、發展階段、是否擁有更新、修改及修正之權利、獨特性及其維持獨特性之期間、賸餘經濟效益年限及使用該無形資產之預期利益。所定交易型態,如授權或轉讓。(三)
交易標的為服務時,為服務之性質及是否包括無形資產。二、
執行之功能,包括:(一)
研究與發展。(二)
產品設計。(三)
採購及原物料管理。(四)
製造、加工、裝配。(五)
行銷、配銷、存貨管理、保證、廣告、產品服務。(六)
運送及倉儲。(七)
經營管理、會計、財務、法律、信用、收款、訓練及人員管理服務。三、
契約條款,包括:(一)
報酬收付方式。(二)
交易數量。(三)
售後保證範圍及條件。(四)
更新或修正契約內容之權利。(五)
授權或契約之有效期間、終止及重新協商之權利。(六)
交易雙方間提供附屬或輔助服務之協議。(七)
交貨條件,如起運點交貨或目的地交貨。(八)
授信及付款條件。四、
承擔之風險,包括:(一)
市場風險,如成本、需求、價格之變動、存貨水準風險。(二)
研究與發展活動之成敗風險。(三)
財務風險,如外匯匯率、利率變動風險。(四)
信用風險,如授信、收款風險。(五)
產品責任風險。五、
經濟及市場情況,包括:(一)
區域市場之相似性。(二)
市場規模及發展潛力。(三)
市場層級,如批發或零售市場。(四)
市場占有率。(五)
市場競爭程度、消費者購買力、交易雙方之其他選擇性。(六)
政府對市場之管理。(七)
產業概況,如新興或夕陽產業。(八)
運輸成本。六、
商業策略,包括:(一)
創新及產品開發策略。(二)
避險策略。(三)
市場占有率策略。七、
其他影響可比較程度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