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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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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第四條
內容: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免稅年限為五年。
前項免稅年限應連續計算,不得中斷。民間機構在免稅期間內,應按所得稅法規定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逐年提列折舊。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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