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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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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第二條
內容: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課稅所得:指自全年所得額中減除依法可享受減稅或免稅之所得額後之應課稅所得額。

二、

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指在計算應課稅所得額時,應將該項所得自全年所得額中減除。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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