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十條
內容:
民間機構適用投資抵減稅額之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之支出,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更新日期:107-04-03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