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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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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1月1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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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二條
內容:
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
一、
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二、
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瀏覽人次:5 人 更新日期:10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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