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財政部賦稅署
|
English
民國113年4月20日 星期六
瀏覽人數:1867150人
:::
綜合查詢
法律與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法規草案預告區
法規草案預告回應
賦稅法規中英對照
內地稅新頒函釋
法令彙編函釋檢索(最新版本)
法令彙編函釋檢索(歷年各版本)
租稅協定
:::
綜合查詢
法律與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法規草案預告區
法規草案預告回應
賦稅法規中英對照
內地稅新頒函釋
法令彙編函釋檢索(最新版本)
法令彙編函釋檢索(歷年各版本)
租稅協定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三條
內容:
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左列憑證:
一、
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二、
有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或同條第四項準用該條款規定視為銷售勞務者,所自行開立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三、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
瀏覽人次:17 人 更新日期:107-04-09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但沒關係,這裡的JavaScript語法並不會影響到內容的陳述,如需要回上頁請利用鍵盤"alt + ←"鍵替代
:::
列印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置頂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