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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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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六條之一
內容: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予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者,勞務買受人免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本條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項規定辦理。
瀏覽人次:5 人  更新日期:10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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