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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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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條
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營業人:

一、

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二、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

三、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

四、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
瀏覽人次:11 人  更新日期:1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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