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之三
內容:
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第二十八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之農業用油、漁業用油,有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應補繳營業稅。
瀏覽人次:4 人  更新日期:107-04-09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