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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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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
內容: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自用乘人小汽車,係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
瀏覽人次:6 人  更新日期:1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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