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四條
內容:
兼營營業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計算公式如下:應納或溢付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1-當期不得扣抵比例)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4-10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