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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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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一條
內容:
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營業人購買之統一發票或稽徵機關配賦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不得轉供他人使用。
 更新日期:1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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