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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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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3月28日 星期五
瀏覽人數:20120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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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二條
內容:
營業人對當期購買之統一發票賸餘空白未使用部分,應予截角作廢保存,以供稽徵機關抽查,並於填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載明其字軌及起訖號碼。
瀏覽人次:2 人 更新日期:1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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