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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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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三條
內容:
統一發票於每單月之二十五日,就前期之統一發票,開出特獎一至三組及其他各獎三至十組之中獎號碼,並視財政狀況增開特別獎一組,其獎別及獎金如下:

一、

特別獎:統一發票八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

特獎:統一發票八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

其他各獎:

(一)

頭獎:統一發票八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

二獎:統一發票末七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之末七位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四萬元。

(三)

三獎:統一發票末六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之末六位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四)

四獎:統一發票末五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之末五位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四千元。

(五)

五獎:統一發票末四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之末四位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一千元。

(六)

六獎:統一發票末三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之末三位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二百元。
前項開出中獎號碼之組數,由專責單位於首期開獎前公布之。遇有變動時亦同。
每期中獎之統一發票號碼及領獎期限,應於開獎之次日,刊登新聞紙公告週知。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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