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
內容:
特定營業人遷移營業地址者,民營退稅業者應通報該特定營業人遷入地主管稽徵機關,並副知遷出地主管稽徵機關。
 更新日期:107-04-10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