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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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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稅籍登記規則第十條
內容:
營業人解散、廢止、轉讓或與其他營業人合併而消滅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 具註銷登記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更新日期:1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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