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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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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稅籍登記規則第十六條
內容:
營業人應於暫停營業前至財政部稅籍登記平台申報核備停業,復業時亦同。
前項申報核備停業或展延停業期間,每次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瀏覽人次:2 人  更新日期:10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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