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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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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4月19日 星期五
瀏覽人數:18647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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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稅籍登記規則第四章【附則】第十九條
內容:
營業人違反本規則規定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依本法規定處罰。
更新日期:1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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