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法規命令
一、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二、
公司組織者,其公司章程。三、
合夥組織者,其合夥契約之副本;合夥人為未成年人者,並應檢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證件,但已婚者免附。四、
合夥組織者,其合夥契約之副本;合夥人為未成年人者,並應檢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證件,但已婚者免附。五、
其他組織者,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影本及組織章程。六、
分支機構負責人與總機構不同時,應加附授權書。七、
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且適用第三條第四項本文規定者,應加附自動販賣機設備編號、放置處所及營業台數明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