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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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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1月1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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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實施辦法第八條
內容:
本辦法於年度中施行者,第三條第二項之一定金額標準,該年度按施行月份數占十二月份之比例計算之。
瀏覽人次:2 人 更新日期:1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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